2021 年 10 月 23 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,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,全文六章五十五条,把家庭教育从传统的“家事”,写成新时代的“国事”。
五年过去,“依法带娃”已从一句新词变为社会共识。回看这部法律,它回答的其实是三个最根本的问题:谁来教、教什么、怎么教。

一部法律:家庭教育从“家事”变成“国事”
这部法律的突破,不在约束,而在确认。第四条规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,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、支持和服务。责任主体写得清楚,支持体系同样写得清楚——法律专设“国家支持”“社会协同”两章,把指导服务、经费保障、政府购买服务、专业人才培养逐项落定。
家庭教育的责任在家庭,支持体系在国家和社会,这是这部法律最基础的一层设计。
一个主体:明确第一责任人
第十四条表述直接: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、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,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。学校可以换,老师可以换,父母换不了。
第十九条同时给出配合要求:家长应当与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、社区密切配合,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。
法律确认的不是一项负担,而是一个位置——在孩子成长这件事上,父母不可替代;而这份责任,也不必由家庭独自承担。
一个根本:教什么,答案不是分数
第十六条列出六项内容指引:培养家国情怀,培养良好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,帮助树立正确成才观,促进身心健康发展,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并开展安全知识教育,帮助树立正确劳动观念。六项之中,没有一项是“提高学习成绩”。
法律给出的目标,指向孩子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,而不是一张什么样的成绩单。
一条路径:怎么教,靠的是协同
第六条要求,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,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;教育行政部门、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,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。
公益性、非营利、向困境家庭倾斜。法律为社会力量划出的这条路径,标准清晰,方向明确。
一支力量:育心公益联盟扣紧社会这一环
家庭教育普惠工程·育心公益联盟(全国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守护计划)的使命,是“破解青少年心理健康难题,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新生态”。在它的项目逻辑中,家庭是学生心理健康的第一责任主体,学校是实施阵地,社会协同是支持体系
法律把家庭教育写成了国事,而国事的成色,最终要看有多少家庭被真正托住。育心公益联盟愿与各地教育部门、学校、社区、企事业单位一道,把“社会协同”这一章,写进每一个孩子的日常。
标题:育心公益联盟响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让“社会协同”落进每一个家庭
分类:新闻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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